一、自学考试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二、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要求
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各学历层次的要求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层次的水平相一致。
三、河南省自考时间
我省自学考试每年考试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考生可在我省开考专业(如:河南大学经济学自考)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四、自考考核方式
自学考试采用分科施考、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中专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设有单科合格证书和专业证书。
五、学士学位申请
符合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