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考试期间,由于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长期在外地工作等原因,需要到其他地区继续参加考试,可将其考籍档案一起转到该地区,叫转考。一般分省际间转考和省内转考。
转出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省际转考。
②考生办理省际转考时,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山东省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③市招考办使用山东省自考考籍管理及毕业生管理系统审核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打印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转考考生须在此表上签字确认。
转入要求
①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
②转入考生应当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
③转入考生在山东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一)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二)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三)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四)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